| 案例展示 |
概要]构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就是发展区域循环经济,而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关键是使自然资源和生产活动超过平衡状态。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通过水权制度的创建对水资源展开多方面的管理需要使水资源获得合理有效地的利用,大大减轻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是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基础,进而有力的增进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区域循环经济水权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合作更加多,通过各种形式的对话合作强化了区域间的整体经济实力,使有所不同地区需要获得联合发展。但这种快速增长方式依然是以粗放型方式居多,是以无计划的利用环境资源而换取的。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较较少,随着人口的减少和经济的之后飞速发展,其与自然生态、资源之间的对立不会日益锐利。一方面,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导致极大的毁坏;另一方面,资源环境遭毁坏后,经济赖以飞速发展的基础弱化,对经济发展产生相当严重的副作用。要均衡两者,超过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 在环境资源中,水资源是各行各业生产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自然环境存活并自我修缮的关键要素。
因此,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就不应首先面临我国现有的水资源特点,利用建设有效地的水权制度使水资源沦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反对。 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地措施 江泽民同志曾多次认为:“只有走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以求构建”。这句话指出,构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地措施是发展区域循环经济。
从理论层面上谈,区域循环经济是创建在区域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上的经济形式。即所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循环经济理论原理为指导,以区域经济理论为基础构成的经济模式。区域循环经济是一个比较的概念,首先区域本身就既可以回应一个企业或一个工业园区,也可以回应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因此区域循环经济可以是在其区域内部的企业、工业园区等单元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在更高层面、更加甚广范围和更大深度上实发展的循环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的构成单元,只有区域循环经济很好的创建并发展一起,才能造就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优化,确实创建起节约型社会,构建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
从实践中角度上谈,区域循环经济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使区域内的经济、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超过联合的人与自然发展,其实质是在充份贯彻实施循环经济的“4R”原则(减量化原则、再行用于原则、再循环原则、重组化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这种生产原材料和生产废弃物相互之间的互相交换创建一起生态产业链。 区域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有: 1.由点及面的发展模式。
一个区域内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有所不同,发展程度有差异,因此无法全面铺开发展循环经济。首先根据区位优势理论和自然资源的实际禀赋,自由选择区域内的重点地区;接着挑选该地区内的核心企业,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对该企业展开试点,从而造就整个地区,进而整个区域发展循环经济。 2.与区域资源紧密结合。
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目标区域的自然资源条件。充份的理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有助创建合理高效的产业群,大大提高对原材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 3.生态化产业链。
在构建循环经济的区域内,各产业的原材料和废弃物皆不会被其他产业利用。一个产业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产业的原料以求再度转入生产循环,使整个区域的资源投放减量化,并大大减少了废弃物的废气,减少了环境压力。 可以说道区域循环经济彻底避免了一个地区长期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对立冲突。
基于以上了解,我们把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作为建设区域生态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工程,划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有所不同领域、有所不同层次展开了大力的探寻和实践中。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经济发展的最后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建构富足、文明、身体健康的生活,这与我们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而更进一步忠诚了我们回头发展循环经济之路的决意。
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重点是处置好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不仅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有一定的负面起到,同时环境资源本身的一些特点也不会沦为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瓶颈。 二、水权制度的建设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水资源在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起到,如何对其展开有效地的建构和管理是构建区域循环经济,进而是构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水资源管理手段的一种,水权制度的建设是为了确保河流湖泊的生态系统,增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最后目的是通过水权的合理有效地配备,均衡人类用水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们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增进节约用水,构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增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回应世界各主要国家对水权展开了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中,为我国的水权制度的创建获取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澳大利亚的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水权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澳大利亚创建了水权分配制度,并培育水市场,希望通过市场合理配置水资源。其最先的水权是实施河岸权制度,即与河道毗邻的土地所有者享有用水权,并可承继。20世纪初,联邦政府又通过法律具体了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
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从1983年开始,到目前为止交易额更加大,有关的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水市场已基本构成。这一水权管理制度的实际实行增进了节约用水,同时也促成水资源按市场规律自行合理配置,提升了水资源的用于效率与效益。 美国的水权制度以层层详尽的法律形式反映,且因州而异,如在水资源非常丰富的东部使用的是河岸权,在旱季的西部使用的是优先专用权。法律中还包括地表水权、地下水权、州际间的水权配备等多个方面,明确又分成滨岸使用权、优先专用权、公共水权等各层次。
而美国联邦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的插手不以水资源分配为目的,其主要是针对水质维护。 在加拿大必需持有人用水许可证或根据水法取得批准后才有权用于地表水。
用水许可证是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的有效地法律文件,规定了水权的条件和期限,其中还包括水源地点、优先日期、仅次于提到量、用水时间等详尽规定。而通过水法取得的批准后是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发售的时间较短于一年的用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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